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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开放措施扩围,中外律所联营与互派试点将扩大到上海全市

2018-03-29 09:02:4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今年上海将争取把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律所联营与互派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3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新闻通气会。根据该行动方案,上海将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

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法律服务只能由中国律师提供,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提供外国法律服务,当事人一旦需要跨法域的法律服务,往往要聘请中外两方律师才能解决问题。

不过,这一难题此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率先通过试点得以解决。

2014年12月,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允许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联营”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可以为当事人“一站式”解决问题。

“互派办法”和“联营办法”需遵循一定“业务原则”。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加试点,必须同时满足成立满3年、采用合伙形式、有专职执业律师20人以上等6项条件;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加试点,必须同时满足已在上海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两项条件。一家中国或外国律所只能与一家外国或中国律所建立互派或者联营关系,且不得再与第三方建立联营或者互派合作关系。担任中国法律顾问和外国法律顾问的律师,也必须满足“从业5年”、“具有较强的相关法务能力”、“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等条件。

“目前已设立4家联营单位,还有一些律所正在提出申请,类似的联营单位将持续增加。”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说。

除了争取中外律所联营与互派试点政策扩围,陆卫东进一步表示,还将积极推进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以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等三项开放措施的试点工作。

上海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要建设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必然要求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支撑,这正是我们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出发点。”陆卫东说。

上海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在全国处于前列。目前境外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代表机构有156家,派驻代表316人,是全国境外律所和律师聚集度最高的地区。同时,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31家,“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全市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达230余家,约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5%;2017年,上海全市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收入也已经占到全市律师总收入中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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