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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大战“开打”,财政部13项举措防控地方债(2)

2018-03-27 09:13:3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涉及按规定核减(销)存量政府债务的,应当有可验证的合法书面凭据。涉及工程款结算延期的,可以根据工程完成进度协商置换一部分对应的存量政府债务,后续工程建设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等统筹支持。”该负责人称。

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离不开风险监测。《通知》要求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研究制定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性措施。

比如浙江建立了地方债风险“红、黄、绿”预警体系,其中对债务率超过100%的高风险地区,进行红色预警,在未降到警戒线以内之前,不予增加新增债券。对未完成年度化债计划的地区,实施相应的扣罚。

《通知》强调,发挥地方政府重整计划,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此外,财政部还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加快实现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继推出收费公路、土地储备、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之后,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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