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养老金“十四连涨”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总体水平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涨幅如何确定
自2005年至2017年,我国已连续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700多元提高到2017年的2500元左右。其中,2016年和2017年实现了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说,此次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是国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慎重决策。“养老金调整水平主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以及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的”。
从实际情况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速放缓,职工平均工资涨幅平稳,物价增幅略低于上年同期。同时,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断增加,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
“按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现了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金维刚认为。
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
金维刚特别强调,“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增加养老金。
首先,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调整办法与2016年和2017年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金维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