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六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哪些公司率先登上“危险名单”?(2)

2018-03-12 09:40: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外,结合欺诈发行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以及上述《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上市公司股票均被强制退市。董登新表示,这意味着若触犯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可能要对责任当事人追求刑事责任,这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威慑力相较以往更强,加大了犯罪成本。

那么,依据上述退市情形,目前有哪些公司是处于危险边缘?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全新好(原“零七股份”,000007.SZ)在近五年内已3次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早在2014年6月份时,该公司因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被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份,全新好又因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借款、重大诉讼事项,被处以60万元罚款;2016年2月份,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和控股股东广州博融筹划股权转让及其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被处30万元罚款。

勤上股份(002638.SZ)近五年内的第三次行政处罚则还需等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1月15日已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曾在2014年5月份、2015年3月份时两度被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于40万元、50万元罚款。

目前的问题在于,五年内3次以上行政处罚,是否包含3次?在董登新看来,按照目前的表述,应该是超过3次,在4次或4次以上,“现在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怎么定还不知道,越严越好”。

两股退市概率大

除了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之外,上市公司业绩不达标也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2014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