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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IPO过会发审委追问5个问题:关联交易有何必要性

2018-03-09 09:29:32      参与评论()人

从富士康招股书申报稿2月1日上报,到过会仅用了36天,创造了A股市场IPO新速度!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审委也对富士康问询了五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在关联方兼职、是否存在重大劳动纠纷等方面。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中,有两个都涉及到关联方。报告期内,富士康与关联方存在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与提供服务、物业及设备租赁、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此外,鸿海精密控制的两家巴西公司及富智康与发行人存在同类型业务。

为此,证监会要求富士康说明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如何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鸿海精密控制的两家巴西公司及富智康所从事业务是否与富士康存在竞争关系,有关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富士康利益是否得到充分有效保护;)鸿海精密目前许可富士康使用的注册商标(“Foxconn”及“富士康”)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如何保证富士康对该等商标使用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另外一个涉及关联方的则是富士康董事会中有多名董事及高管在关联方兼职。此外,富士康系控股型公司,其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

对此,发审委要求富士康说明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并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控制度;各子公司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分红政策,保证发行人具有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能力。

针对富士康此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建设开放、共享的工业互联网系统平台,证监会要求结合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此次募投项目产生效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在人员、技术及资源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面临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根据富士康现有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及业务发展规划等,说明富士康如何成为全球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和科技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富士康招股书显示,共有26.9049万名员工,针对员工人数较多,证监会要求富士康说明关于员工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于劳动保障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并切实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劳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键词: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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