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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制度具体实施规则将制定,两大细节问题仍待解决

2018-03-05 09:14:44      参与评论()人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

更严格的退市新规即将出台。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据介绍,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修改后的新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3日表示,证券法赋予交易所权力,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管。此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交易所还会制定具体的规则,对重大违法做出具体的规则安排。他说,现在退市是多元化的指标,重大违法是在2014年完善退市的办法中提出来的,这次是进行相关修改。

代表委员发声完善退市制度

一直以来,A股市场整体退市率过低、炒壳卖壳投机风气盛行,造成了市场估值结构的扭曲,这一情形饱受诟病,也是监管机构持续完善退市制度的原因。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A股的退市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其提交的《关于新时代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建议》提案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退市制度指标较为单一,主要以财务指标(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核心退市依据,尽管也有市场交易类和违法类的判断指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运用。美国纽交所退市标准则更多地关注股票的流动性指标(比如,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美元、股东人数低于400人、公众持股量低于60万股),这也是美股退市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主要原因。截至2017年底,我国仅退市109家,而美国百年来退市了3万家。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从而使股指更有效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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