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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改革 多地明确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

2018-03-01 14:42:1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2017年的公司制改革将为今年“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带来新契机。“公司制改革推进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但很长时间以来,受限于国企机制的问题,国资监管很难在‘管资本’上获得突破,央企的公司制改革为‘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路径铺平了道路。”长期以来,国企改革受国资改革拖累,主管部门成为改革主体,企业则成了执行主体,企业经常不能决定自己的改革命运。2018年以国资改革为主,是找准了症结,牵住了国企改革的“牛鼻子”。

由管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向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转变,首先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是经营权的“放”“让”“授”。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强化了3项管资本职能,精简43项监管事项。其中,授权8项,涵盖了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职工工资总额审批等企业呼吁多年的事项。李锦表示,2018年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势必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建立三层框架,把权力授给投资公司、经营公司与实体公司,相关公司的组建将扩围。

“现在要探索的,不仅是上面肯不肯授权,还有中间会不会接权。”李锦表示,设立国资投资运营公司的目的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层,避免前者对后者的直接干预。但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平台公司是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性公司改制设立的,行政管理色彩没有根除,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运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2018年国企改革的看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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