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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獐子岛及董事长、董秘、财务官出具警示函

2018-02-27 09:27:52      参与评论()人
2月26日,在獐子岛(002069)回复深交所开出的第三封关注函后不久,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獐子岛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位高管吴厚刚、孙福君、勾荣出具警示函。

大连监管局认为,獐子岛在底播虾夷扇贝采捕、销售存在异常情况,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作出的2017年度盈利预测数据将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业绩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大连监管局对獐子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大连监管局还分别针对獐子岛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董事会秘书孙福君、首席财务官勾荣出具了警示函。

警示函要求獐子岛集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勤勉尽责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月26日,獐子岛(002069)报收于4.37元/股,比前日上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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