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该不该为“阿里巴巴们”的IPO单独开绿灯?四年前的这场大争论现在要“听牌”了。
上周末,港交所公布了关于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第二轮征询意见稿,如果顺利,有望上半年通过并实施新规。新规条款里最引人关注的是三个放宽变化,即针对同股不同权企业,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这些举措的共同利好是对内地互联网公司赴港IPO及中概股回归。
与当年恪守规则、拒绝合伙人制度相比,港交所这次主动求变已经算是一次很大的转变。即便如此,新规里还是为保护市场秩序与股东利益而额外设置了详细的“附加条款”,比如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10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不同投票权公司想在香港第二上市时预期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等。
不难看出港交所对修改规则的谨慎,但字里行间也流露出它对大型优质科技公司IPO的渴望。来自德勤2017年末的数据,2017全年香港将增161只新股,总融资额1282亿港元。新股数量较去年的120只增加34%,但融资额较去年的1953亿港元下滑34%。数量增加,总额下降,最主要原因是缺少超大型新股IPO。
现在,港交所的全年IPO融资额基本稳定在全球第三位,排在纽交所和上交所之后,领先伦敦交易所。排名背后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正是纽交所吸引的超大型公司、特别是科技互联网企业更多,而香港、伦敦市场缺乏这种对象。
不能说香港和伦敦缺乏这种吸引力,例如马云当初对阿里巴巴上市地的首选是香港。但短时间内快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公司往往具备不被一些传统监管所认可的共性,比如创始人持股很低(导致采用AB股架构保证控制权),营收飞速上涨但账面盈利却是赤字等。相比,政策更灵活的美国市场对这些“全盘照收”,瑞典音乐流媒体服务商Spotify甚至打算采用不公开IPO、只用公司存量股票挂牌纽交所的另类上市路径,SEC对此也是允许的,只是先前的个案极少。
从2017年香港新股的行业结构来看,香港还没有成为科技公司IPO的乐土。2017年科技、传媒和电信行业在香港新股中的占比为18%,低于2016年的19%。此外,金融服务业、消费行业的占比也有下降,而占比增加的主要来自房地产、制造业等传统行业,房地产新股在2017年香港新股大盘中占比28%,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