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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银系又给新华百货“出难题”:提议年度分红近10亿元被拒

2018-02-24 09:23:53      参与评论()人

2月23日晚间,新华百货(60078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22日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宝银系”)发来的关于提请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临时提案的函件。宝银系要求,在新华百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的三项临时提案,内容分别为《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因涉及巨额现金分红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动,新华百货特申请于2月23日停牌一天。

在利润分配的提案中,宝银系提议,新华百货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2017年末股份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用2017年末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约12.54亿元)的8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扣税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5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45元。

截至2月22日收盘,新华百货的股价为21元。

这三项临时议案遭到了新华百货董事会的抵制,该董事会拒绝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百货董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将实施包括购买房产开立大型综合购物中心、银川市东门购物广场项目建设、超市和电器业态共 21家各类店铺开立等投资项目,以及归还银行借款和各业态老店调改等发展举措,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实施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顾新华百货现金流的实际承受能力而贸然实施近10亿元的巨额现金分红,将置公司于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对公司发展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日常采购、支付货款等经营活动在内将无法正常运转,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相关股东的提案不理性、不具有可行性。

同时,新华百货董事会称,该提案违反《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五)款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为“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董事会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研究和论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同时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该提案公司将不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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