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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解读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央地财政事权改革新举措(2)

2018-02-09 09:38: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个事项为例,中央分担比例由此前的七档简化归并为五档。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份,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山东、福建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份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中央财经大学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所长李俊生教授说,我国幅员辽阔,改革开放40年来,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此次改革没有沿用以往的划分方式,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分档划分的优势显而易见,一是打破利益格局固化、更显公平,二是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刘怡说。

由易到难,为深化改革“打前站”

实际上,在推出这份改革方案前,中央已经数次就相关领域改革作出了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明确部署。两年后,国务院于2016年8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等。

本次涉及八大类18项的民生领域改革,正是此前一系列部署的最新落实。

刘尚希认为,这份改革方案的另外一个亮点在于,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

“这类转移支付体现了中央的支出责任,减少了专项转移支付,是对转移支付制度的重大调整完善。”他说,“表面上看,动静似乎不大,但实际作用是相当大的,一旦机制形成,以后支出责任就要按这个走,这是实质性的改革举措。”

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项目都对应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优先予以保障。

李俊生认为,这次改革方案主要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际上,问题更为复杂的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中虽有提及推动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但没有详细阐述,这也是从易到难的战略考虑。

“这次改革是个新的起步。”刘尚希说,“饭得一口一口吃,能向前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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