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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章”又曝账户冻结案,金盾股份融资担保谜团待解(2)

2018-02-08 09:21: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从法院冻结金盾股份7个银行账号的依据看来,为各地法院根据带有“执保”字案号的《执行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所作出的强制措施。这让市场人士一度认为,诉讼已经处于结案阶段,而上市公司此前未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对此,王淼根表示,现在只是债权人提起上诉,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所做出的举措,诉讼双方还未进入到庭审的阶段,后续法院如何处理,谁对谁错还存不确定性,“公司(金盾股份)也才第一次知道这事,以前并不知道”。

随后,第一财经记者向多位证券律师进行侧面了解,得到的观点也是,带有“执保”字案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的并非生效的裁定,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做出的冻结资金举措;《民事裁定书》则存有很多种,也有可能是针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作出的裁定,在案号没有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具体看裁定书的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金盾股份表示,也因此尚无法确定前述强制措施涉及的法律纠纷的数量以及具体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金盾股份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中有4家银行同为授信银行。金盾股份在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浙商银行绍兴上虞支行的账号被冻结的银行额度分别为1100万元、3900万元、2990万元、2.099亿元,卡内实际余额为35.36元、1524.14万元、854.17万元、 231.05万元。而在冻结前,金盾股份在上述4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分别还剩5512.2万元、234.7万元、5800万元、8000万元。

根据金盾股份公告,经向银行了解,目前所有涉及公司账号被冻结的法院裁定中,除上市公司外,均存在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保全人。

王淼根表示,自然人指的是周建灿和周纯父子,其他法人则就是金盾集团旗下的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

拨开“私刻公章”疑云

关于私刻公章一事,目前仍旧疑问重重,首先是金盾集团是否存在私刻上市公司公章行为,再者是即便确实存在私刻公章行为,金盾股份又是否要担责?

金盾股份在公告中表示,金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类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中,借款主体和担保人出现上市公司,融资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盖过上市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依据上述情况,金盾股份认为金盾集团及直接责任人员涉嫌伪造公章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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