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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和熙投资违规交易慧球科技旧案:董事长被罚40万(3)

2018-02-07 10:08:04      参与评论()人

此前,顾国平因对慧球科技隐瞒他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于2017年5月被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伟)

〔2018〕4号

当事人: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住所:上海市青浦区。

康伟,男,1975年1月出生,和熙投资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和熙投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和熙投资、康伟要求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应当事人申请,我会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和熙投资、康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账户投资人基本情况

和熙投资是一家以二级市场阳光私募及设立并购基金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旗下有和熙成长型2号(以下简称和熙2号)、和熙成长型3号基金(以下简称和熙3号)、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6号成长型中信证券专享基金(以下简称和熙6号)、和熙23号成长型基金(以下简称和熙23号)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和熙2号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初始资金规模5,281.25万元,由和熙投资担任管理人,优先级投资人为和熙投资旗下和熙混合型1号基金(出资2,500万元),次级投资人为和熙投资及顾国平(出资2,781.25万元,其中顾国平出资778.75万元),和熙投资与顾国平共享投资收益权。

2014年10月31日,和熙投资代表和熙2号与中信证券签订收益互换协议,约定和熙投资向中信证券交付5,000万元保证金,中信证券向和熙投资提供1.5亿元资金用于投资;和熙投资作为投资顾问向中信证券发出交易指令,中信证券在进行风险审核的前提下按照指令要求运用上述2亿元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2. 和熙3号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初始资金规模4,300万元,由和熙投资担任管理人,投资人为康伟等6位投资者。

2014年11月26日,和熙投资代表和熙3号与平安证券签订收益互换协议,约定和熙投资向平安证券交付6,000万元保证金,平安证券向和熙投资提供1.2亿元资金用于投资;和熙投资作为投资顾问向平安证券发出交易指令,平安证券在进行风险审核的前提下按照指令要求运用上述1.8亿元左右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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