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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地方政府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举债

2018-02-05 16:27:39      参与评论()人

在国新办2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但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国新办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如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投资能落到实处?

韩俊表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乡村振兴是一个大战略,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没有投入作保障,喊是喊不出来的,干也是干不出名堂来的。文件提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要求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公共财政首先得给力,要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这一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第二,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健全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把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部署,下一段还要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起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办法。要通过这些政策性文件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落到实处。

第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可以说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村建设的比重是比较低的。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一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文件提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用好了这项政策,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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