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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互联网竞争法规需要适时完善(2)

2018-02-05 09:19:4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经过不短流程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常会出现滞后。此时,需要监管部门根据最新的案件,以判例推动法规完善。同时,尽可能地缩短审理时间,并随即以禁令方式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在中国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治理亦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链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例,英美等国多认为,网站主要靠用户的访问量或对广告的点击率赚取收入,而链接技术很可能对某些网站造成商业上的不利影响。如使用链接绕过他人网站发布广告的页面而直接进入其他页面,甚至利用诱导链接,将原本他人网页的点击,变成自己的访问量,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或侵权。

互联网经济又被称为“眼球经济”或“注意力经济”,因为引起公众的兴趣和注意力至关重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给网络商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也会损害到用户利益。欲促进互联网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制定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并适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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