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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超2/3央企已引入混改 房地产等5行业混合度高(2)

2018-02-01 09:31: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产权和股票市场资本参与混改的主要途径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以下简称《混合意见》),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主要途径。其中,产权市场和股票市场成为其他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渠道之一。

在产权市场方面,郜志宇表示,产权市场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平台,中央企业不断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合作者,2013年以来共成交495宗,引入非公资本986亿元。

股票市场方面,郜志宇说,目前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载体。

来自国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6月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从378户增加到390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整个中央企业的63.7%、60.8%、61.1%、84.8%。

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IPO、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融资事项266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资产重组事项75项,累计注入资产规模合计5814亿元。

混改试点企业初见效益

为了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先行成为改革推进的主要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资委即启动中央企业混改试点工作。2014年7月国资委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开展混改试点。

国资委最新披露的数显示,到2017年底,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混改企业户数占比分别超过85%和90%,营业收入分别超过70%和90%。

2015年国务院发布《混合意见》,其中提出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开展混改试点示范。

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共同落实上述任务。截至2017年底,已经确定了3批共50家试点企业。

郜志宇说,前两批共19家,目前7户已经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新设公司等工作,引入各类投资者40多家、资本超过900亿元。2017年底新确定了第三批试点企业,包括10户中央企业和21户地方国有企业,目前企业正在制定实施方案。

前两批试点企业中,不少项目的改革力度超出社会预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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