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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僵尸横行”退市难,业界呼吁港交所延长停牌期给足“清盘时间”

2018-02-01 09:23:1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017年9月,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为了打击一系列“僵尸公司”,准备在现行《主板条例》内设立一套新的除牌程序,要求在刊发除牌通知一定时间内,发行人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除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德豪认为,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24个月时间并不足够,应考虑延长至36个月,香港应该尽快落实法定企业拯救程序或临时监管制度等,以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根据港交所在去年9月展开的公众咨询,停牌时间是作为停牌公司退市的主要依据,港交所建议,主板公司持续停牌界线应该定为12、18或24个月,停牌期届满后可将其除牌,意味着主板公司最快停牌12个月就应该勒令除牌,创业板则最快半年就可以除牌。港交所称,订立除牌时限,可给公司在足够时间补救,另一方面促使停牌公司迅速补救,希望将停牌时间缩至最短。

不过,立信德豪非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江智蛟认为,即便是24个月,对于陷入严重财政困难或没有足够业务运作、资产的上市公司来说,也是不足够的,应该考虑延长至36个月。

根据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就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停牌的上市公司的分析,发现有21家上市公司由被停牌至恢复股份买卖需要的时间超过24个月,在这21家被停牌的上市公司中,被停牌超过4年的公司有11家。

立信德豪分析称,这21家上市公司在停牌日、复牌日及截至2018年1月15日的市值共分别为188亿、243亿及1128亿港元,在复牌后市值有所提升的公司有13家,其中12家截至2018年1月15日仍维持较停牌前高的市值水平。江智蛟认为,尽管这些公司大部分都是因为没有足够资产或业务运作、或因违规行为而遭停牌,但这21家被停牌的上市公司在复牌后的市值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立信德豪称,导致这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上市公司陷入严重财政困难或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没有足够资产,这类公司都是抵触PN17应用指引的公司,其中有6家上市公司因此委任了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另一方面原因是,上市公司不能公布财务状况或因涉及违规而被监管当局调查。

立信德豪董事及专项咨询总监杨文安称,在2012年至2016年间,即便有6家上市公司已经委任了临时清盘人,但成功重组都需要超过2年时间以恢复股份买卖,由于香港并没有设立企业拯救机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鉴于其上市地位的价值,委任临时清盘人可以成为企业重组的可行办法,但是如果港交所真的把停牌时间作为退市的主要依据,那么这些公司都会被取消上市资格,没有重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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