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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第一大股东遭起诉,所持1%股份被华安证券强制平仓

2018-01-26 09:20:42      参与评论()人

蒋九明也已经向顺威股份确认,其本人接到华安证券电话通知,因其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并被受理。根据相关规定,蒋九明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被提请司法诉讼,华安证券应处分担保物,收回融资融券债权。

截至2018年1月25日,蒋九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合计持有2.02亿股股份(占顺威股份总股本的28.00%),已累计质押1.98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1%,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

顺威股份此前在1月16日的公告中指出,蒋九明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对已经到期的回购式质押股份进行回购,但因为资金筹措难度较大,所以截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回购计划,也未能就质押展期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一致。

1月17日,顺威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何曙华、MAIRENZHAO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蒋九明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确认,并表示未被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在此期间仅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

华安证券也在1月25日下午发布了一条涉及顺威股份的诉讼公告。华安证券表示,已作为管理人代表“华安理财安兴 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于1月1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月24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

2016年8月5日,华安证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与蒋九明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根据该回购协议,2016年8月5日,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8.35亿元,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8月3日,回购年利率5.87%。

蒋九明应按季支付利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蒋九明应在结息日次日支付当期利息,在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也约定了违约责任。另外,回购协议还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华安证券所在地管辖法院以诉讼解决。

华安证券在公告中指出,截至2017年6月20日,蒋九明向华安证券共计支付利息4343.23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利息。2017年8月3日,华安证券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和委托人指令,要求蒋九明到期购回上述融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

华安证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蒋九明清偿融资本金人民币8.35亿元,请求判令蒋九明支付期内和延期利息,以及违约金,合计8948.77万元,还有其他款项,涉案金额合计达9.25亿元。

顺威股份是一家生产塑料空调风叶生产商,蒋九明持有28%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根据顺威股份的业绩修正公告,其2017年预计亏损2500万元-3500万元。

此前受大股东被调查的消息影响,自1月16日复牌以来,顺威股份已经连收7个跌停板,但是在1月25日,顺威股份却上演跌停到涨停的逆转走势,最后收盘于8.42元,上涨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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