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丰富宅地供应渠道,11城市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方案获批(2)

2018-01-26 09:13:1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姜大明此番讲话次日,也就是16日,两部委即下发了上述《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在该函件中,两部委要求,试点城市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此外,两部委要求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建设数量陆续确定

此次,两部委还公开了上述11个城市报送的试点方案,禁止以租代售,防止出现小产权房成为各方共识。

此前,业界就曾担忧,都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房子,如何界定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的差?如果利用集体建设土地建设的租赁房,产权能够分割,再加上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合肥试点实施方案中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坚决杜绝变相小产权房。

武汉试点实施方案也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租赁住房、将租赁住房销售、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切实防止以租代售、“小产权房”出现,保障试点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此前,两部委已经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也有一些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设目标。

合肥试点实施方案中称,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启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