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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长三角一体化应清除制度障碍

2018-01-25 10:40: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区域合作、协调发展大势之下,长三角一体化近期再度成为热点。

1月24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参加政协专题会议时称,一体化发展是推动长三角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他提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要在规划对接、改革联动和创新协同等六个方面聚焦,近期重点要做好组建长三角联合办公室、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四项重点工作。此前在1月12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即在苏州举行,并达成创新引领,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共识。

长三角目前是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且具有人口规模优势。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升,长三角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未来很可能跻身全球前三甚至数一数二。而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若要跃升,一体化势在必行。因为从全球来看,区域合作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从国内来看,城市群正在成为引领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引擎,创新发展的主阵地。

实际上,长三角合作起源于1992年建立的长三角15个城市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升格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但20多年过去,长三角一体化并没有足够的实质性进展,很大原因在于中国制度环境的特殊性。

当前体制现实是,区域之间的分割、藩篱甚至掣肘多且难突破。地方政绩考核主要侧重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使得地区或城市的财税、基建往往各自为政。各个省市的指标导向势必会限制不同省市之间的企业和生产要素流动,如A省的企业要迁到B省就很难,因为A省的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将企业留在当地。

所以说,长三角一体化关键在于实现包容性的区域协调制度。所谓包容性,即在这个区域,最高利益应该是区域利益乃至国家利益,而不是地方利益。换言之,长三角一体化的系统规划,应从跨区联动格局出发。短期要在生态、城镇化、交通走廊、上中下游产业布局、区域发展格局等方面进行全局考虑;长远来看,区域内各类生产要素都应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包括资金、人才和技术的流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

而要落实这样的区域协调制度,必须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总结以往出现的一些长三角一体化规划方案最终都很难落地的原因,主要是在地方政绩考核标准未变的前提下,各地利益难以协调。因此,未来长三角一体化应该由中央层面来推动,解决制度层面的障碍。事实上,上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决定,要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这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也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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