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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税改中折旧政策的变化

2018-01-25 10:38:1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与企业投资、再生产直接相关,固定资产的回收能力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甚至是关乎企业生存的重大问题。资产的折旧和扣除方法虽不及直接改变税率的影响直观,但也深刻影响并改变企业的投资行为。因此,美国新税改中折旧方法的改变值得我们关注。

美国新税改采用费用化的资产折旧方式

根据修改前的美国税法,企业主要采取“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法”和“替代折旧法”两种对投资成本在一定期间内进行折旧或摊销。“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法”是指在成本回收期限内采用加倍(150%或200%)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没有折旧完的余额再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从而使折旧扣除最大化。企业投入使用的大多数有形动产,必须根据加速成本回收法进行资本成本的回收,像工厂、机械、设备和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取决于资产的折旧期限。对于回收期为3、5、7或10年的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方法是200%余额递减法,对于15年财产或20年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方法是150%余额递减法,当余额递减法折旧额小于直线折旧法的年折旧额时,转为直线折旧法。汽车以及规定的某些其他财产可以申请加速折旧扣除。并且某些环保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

而替代折旧法基本等同于直线折旧法,对于不动产大多采用替代折旧制度进行均匀摊销,此外免税资产、免税债券融资财产以及纳税年度内主要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也均适用替代折旧制度。

这次美国税改对2017年9月27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取得并投入使用的特定资产的支出,当年允许100%费用化作税前列支扣除,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底期间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特定资产,允许继续费用化,但是费用化比例每年以20%递减。 相当于以当期少缴税未来多缴税的形式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经营决策,促进企业发展。

费用化资产折旧方式简化税收核算

以一次性费用化扣除的方法代替了复杂的分期折旧、摊销扣除,此项举措实现了资产折旧成本转向费用化,企业不用再根据资产种类决定折旧期限,在“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法”和“替代折旧法”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相对于原折旧方法,税收核算简化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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