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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耕地,国务院出台了这个文件

2018-01-19 09:36: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中央要求“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去年年初,中央曾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从国家的粮食安全角度来看,耕地的数量与质量互为补充,不可偏废。这对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有着重要作用。为此,《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就包括,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情况。而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面,前述《意见》提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地方各级政府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此外,还要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激励地方加强耕地保护,考核采用奖惩并重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国务院对认真履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省份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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