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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亿公募债涉嫌欺诈发行,五洋建设遭证监会罚款4140万

2018-01-19 09:30:3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近日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五洋建设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将对五洋建设处以共计4140万元罚款。对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采取共计6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作为首例因骗取发行核准而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募公司债,自2017年8月“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债券违约以来,五洋建设先是发生了虚假重组,后被多家银行、建筑公司等告上法庭。目前,五洋建设已深陷债务危机。

13.6亿公募债涉嫌欺诈发行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五洋建设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五洋建设在编制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

2015年7月,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以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编制2012年-2014年度虚假财务报表申请公开发行债券,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别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证监会表示,依据《证券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债券应符合“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而事实上,“15五洋债”、 “15五洋02”这两只公募债也于2017年8月未能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涉事人员遭重罚

浙江一家资管公司投资总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五洋建设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这一点当地金融机构都比较清楚。

除了公募债涉嫌欺诈发行外,五洋建设在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披露的文件也存在虚假记载。据了解,五洋建设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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