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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规公示:最高车速调整为25公里/时

2018-01-17 09:12:0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1月16日起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十多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丛生,此标准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四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工信部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

高延敏表示,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超标车”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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