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2017年12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立法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加强。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