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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超区域违规运营 腾讯微保、蚂蚁保险回应:符合监管规定(2)

2018-01-09 09:07: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记者查阅上述两个文件发现,在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确实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开展保险代理活动,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而在互联网保险暂行办法中载明,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值得注意的是,其同时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微保和蚂蚁保险作为互联网平台均采用互联网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显然应该适用于该规定。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有观点认为这个“保持一致”是指保险代理机构在展开互联网保险代理业务时也需要在展业地设立分支机构。

而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绪瑾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个理解有误。”王绪瑾表示,前文中的“保持一致”应该理解为保险公司哪些区域有销售某个险种的资格时,保险代理公司在为该保险公司的该险种进行互联网保险代理时也就可以在这些区域进行代理业务,应该不限于代理公司在这些区域是否有分支机构,但前提是要进行互联网代理业务,也不能超过保险公司取得业务资格的区域范围。

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是最后承担保险责任的,是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并且互联网的特点本身就是无地域时空限制,以此减少保险公司的成本,相信保监会之所以颁布这样一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也是基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身的特点来进行规定的。此外,互联网目前销售的保险产品仍然比较简单,相对而言风险较小,且产品均需提前经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

而针对这一问题,微保也在回应中强调,微保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一致, 相关备案手续符合监管规定。

与微保合作其上线首款百万医疗险的泰康在线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王道南亦对记者表示,泰康在线是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双方均具有全国经营的牌照,双方合作的保险产品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销售的,并且对上线的产品都有按照监管规定进行网销备案和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规定。

据了解,对于互联网保险平台,一般需要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平台、销售页面有明确的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公司官网也需建立互联网保险代理业务信息披露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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