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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去产能再加码:减量置换为主 严定比例防“数字游戏”

2018-01-08 18:27: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月8日,工信部对外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减量置换被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2015年工信部制定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工信部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将有利于增强地方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全国实行减量置换

去年12月,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在2017中国钢铁原材料市场高端论坛上表示,目前在钢铁产能置换方面存在着置换范围不清晰、没有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比例要求,普钢特钢产能折算系数差别较大等问题,为此工信部已经制定了新的产能置换文件。

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办法》要求,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建设炉子、就须置换”。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文件新要求、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修订后《办法》对可用于置换的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根据《办法》,“1个必须”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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