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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2018-01-08 18:24:19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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