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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吸引外资三项重磅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2018-01-04 09:28:5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公布,国务院提出的促进外资增长三项税收优惠新政全部落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消除部分企业存在抵免不够充分的问题。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可以使得纳税人抵免更加充分,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这只是吸引外资的三项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不久前,财税等部门还公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这直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

去年11月,财税等部委还公布了第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对中国境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希望借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

上述三项税收新政优惠均是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所提出的财税新举措,为了尽早发挥政策效应和一致性,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均于2017年1月1日执行。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国务院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落实的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对于已在华开展投资并已在华产生利润的境外投资者、准备在华投资的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的走出去企业来讲,都是重大利好。境内外的跨国企业应积极审视评估集团现行的投资战略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同时也应密切关注这些优惠政策的地方执行口径,提前做好准备。

在美国通过大规模减税吸引海外利润回流等经济全球化新特点下,我国也通过减少外资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投资环境等举措来吸引外资,提高外资利用质量,财税支持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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