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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最迟7月前启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2018-01-04 09:27:13      参与评论()人

通知指出,为便于紮实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准备,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报来的试点方案及时组织论证,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同时,通知还指出,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编制的有关事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基础上,现对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试点方案内容要求、试点方案报送等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负责试点组织的整体工作,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和其他电力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确定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承担机构,制定发布交易规则及研究确定试点项目的“过网费”标准等。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承担组织编写区域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派出监管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分布式发电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省级电网企业及试点所在地区市(县)级电网企业负责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及试点所在地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供电网建设及电力运行相关信息,分析试点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接入和消纳5万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含地面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电源的条件及在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潜力,提出以接入和消纳条件为基础的分布式发电布局及最大建设规模的建议。

二、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一)基础条件

资源条件主要是指气象部门观测评价数据,并提供当地已建成典型项目的年利用小时数;土地条件主要说明土地类型、适用的税收征收范围划分及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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