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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治乱打非”,治理人身险四大乱象

2018-01-03 09:13: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活动。

保监会表示,此次活动将综合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通过严查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强化监管制度落实,提升合法合规经营,彻底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表示,保监会坚持“监管姓监“,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未来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治乱打非整肃行业乱象

陈文辉表示,坚持“监管姓监”,就是要真正做到严监管、强监管,做好保险领域重点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的整治重点包括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非法经营共四方面问题。

在销售乱象方面,保监会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渠道乱象问题方面,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在产品乱象问题上,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问题。

另外,保监会表示,将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严监管、强监管,做好风险防范

目前,保险供给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保险市场乱象丛生。陈文辉指出,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

他表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保险监管在制度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突出表现在监管的基础薄弱,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等方面,保监会系统政治生态处于“亚健康”状态,补齐监管体制机制短板工作任重道远。

保监会表示,在此次治乱打非专项行动中,保监会将通过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根据保监会介绍,中国保监会将于2018年一季度组织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对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保监局组织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告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保险公司延伸至保险中介机构,实现对保险业务和中介渠道的全面覆盖、彻底清查。

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对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情况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措施。

在日常监管方面,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监会指出,按照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人身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问题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保险消费者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解决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疑难和重点问题。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果断查处一起,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个案检查发现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

保监会还提出,要形成对市场乱象的共同监督和治理。保险监管部门将根据“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综合采取行业通报、信息发布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披露相关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果。

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注重整合监管资源,增强分类监管能力,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注重加强监管联动,合理配备和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不断提升保险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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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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