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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纪律处分方正科技信披违规,将通报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

2017-12-28 09:38:45      参与评论()人

上证所披露,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查明的事实,发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具体来看,方正科技和方正集团的违规行为包括两方面。

一是,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方正科技共有28家经销商,方正科技与其中23家经销商因同受方正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在2004年至2014年之间,以及2015年1月至6月期间,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高。2004年至2015年6月30日,方正科技同各经销商之间各期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比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各期年报及2015年半年报中依法披露其与上述经销商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直至公司2016年12月20日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二是,公司股东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

2003年10月,方正集团收购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而武汉正信实际控制了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国兴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都是方正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武汉国兴股东所持股权为代方正集团持有,武汉国兴的股东权利由方正集团实际行使。武汉国兴证券账户的开立、股票交易等均由方正集团实际控制。武汉国兴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为方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跟据上证所公布的信息,在2010年5月4日至2014年10月21日期间,武汉国兴购入并持有方正科技股票,在方正科技2010年至2013年各期年报均为方正科技第二大股东。

2010年年报显示,方正集团和武汉国兴在方正科技上的合并持股比例为12.47%;而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的合并持股比例均为12.5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第八十三条以及其后修订的相应规定,武汉国兴由方正集团实际控制,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但是,方正集团未将其与武汉国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告知方正科技,方正科技也没有把武汉国兴持有的股权与方正集团合并计算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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