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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拿下关键一役,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将收官(2)

2017-12-28 09:37:4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根据既定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市必须完成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专项行动过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决不允许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一年多来的专项行动,部、省、市联手,“过筛子”般地检查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在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等。坚持“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

截至今年10月底,沿江11省市126个地市排查发现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中,完成整改454个,占全部任务的92.7%。但仍有25个地市的一些问题尚未完成整治。其中,贵州省尚有10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占剩余问题总数的30.3%。江苏省有7个问题,湖南、四川、云南、重庆分别有5个、4个、3个、2个问题,安徽和湖北各1个问题。

环保部介绍,在33个问题中,分别为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和工业企业(13个)、农业面源污染(9个)、非法排污口(7个),码头及其他问题(4个)。剩余的这33个问题,大多是一些历史遗留的“硬骨头”,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确实不容易解决。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区域处处长史庆敏介绍,事实上,专项行动过程中,解决的环境问题远不止490个。很多环境问题在各地前期排查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解决。

9月12日,一位公安人员在贵州省遵义市水泊渡水库取水口附近巡视。摄影/章轲

将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

但年底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没有商量余地。

“饮用水源安全是一个环保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早一天完成,老百姓饮水安全隐患就能早一天消除,在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绝不会推拖。”乐山市委书记彭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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