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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司长详谈特朗普税改影响:中国审慎规范对外投资(3)

2017-12-28 09:29:5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长期制度建设箭在弦上

虽然面临微妙变局,2017年以来,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非理性泡沫逐步挤出,一些始于去年的临时性措施也开始逐步退出,转为长期制度建设。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则从宏观角度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中国境外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已经滞后于对外国际投资高速增长、企业国际化加速推进的现实情况。

现实是,与外商对华投资(FDI)拥有三部法律,而商务部、发改委和外管局都有相应规范性文件和细节相比,中国境外直接投资(ODI)并无上位法,文件也十分零散。

在对外投资管理中,商务部是负责境外设立企业的备案和核准,发改委一直负责境外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外管局则负责外汇管理。到了年末,各个相关部门都开始行动。

外管局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境外资金用途和交易背景,第一还款来源和履约倾向性,反担保品来源等方面加强内保外贷审核。

此次发布的《办法》则是国家发改委的最新监管指南。

梁国勇称,该项行政法规包含对境外投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涉及境外投资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全程监管等各方面内容,具备了对外投资立法的雏形。

多位常年深入参与中国企业走出去业务、有着一线经验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们此次最关注国家发改委“小路条”的取消,以及“内保外贷”模式的终结,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落实。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下称《行为规范》)发布,力图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主题发布会上称:“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改委也正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争取尽快发布。”

事实上,在长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前,目前《行为规范》可以起到临时性规范管控作用。

周柳军则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商务部负责起草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的草案,在2014年以部令的方式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中,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要求程序都做了明确规范,对外投资的全口径管理已经牵头在做,还建立了便捷的对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联系服务平台,“事实上,大家也是在合力蹚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模式,总体来看,这几年已经形成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去年备案的占了99.6%,核准的只有0.4%。”

具体来看,需要核准的,基本都是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未建交的国家或是战乱地区,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则提醒企业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其他需要核准的是跨多国的项目。

周柳军去年年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真实性审核中,他们发现,存在一些企业在非主业领域的大额投资、非理性投资。

周柳军认为,推进立法,从国家层面推进制度设计则是下一步的计划。除了推进出台《境外投资条例》,还会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走出去”合规性审查和境外大项目协调,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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