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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以税收刚性推动企业减排

2017-12-28 09:29: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的环保税方案,针对税收归属问题,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可以说,在2018年即将到来之际,环保税已万事俱备。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税目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定废物和噪声,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省份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保税开征属于按税负平移原则实施的费改税。相较于现行排污费,区别除了税收分成由中央地方1:9变为全归地方所有外,为了遏制企业排放,环保税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多污染多交税”原则,因此排污大的企业税负相应地将有所增加,而排污少的企业将有所减轻,根据北京税务部门数据摸底,在京约7600家排污费企业开征环保税后,其中三分之二相关支出将增加,主要原因是北京决定将按最高上限征收环保税。此外,环保税也多出减税和免税情形规定。

与此同时,环保税的实施,一方面使一直关注环保节能的企业受益,因为其环保指标早已达标,不但可以节约环保成本,还能在税收方面得到优惠,以及环保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调节机制,将鼓励企业提升减排标准。另一方面,开征环保税也有经济方面的考量,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多征税,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从而优化经济结构。

以往通过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有效发挥。去年4月,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高邮市一家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停工整改、罚款603元等处罚,数百元的罚款,被不少人质疑“太轻”。

换言之,环保税核心目的并非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以税收的刚性推动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

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也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提出,可以采取对污染者征税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这也被看作是环保税的来源。此税种也让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荷兰是征收环保税较早的国家,为环保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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