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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监管记录:两度遭责令回国,表态股价冲百被要求澄清

2017-12-28 09:28:38      参与评论()人

12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稳妥处置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300104)的第一大股东,曾经的董事长,贾跃亭的举动一直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虽然乐视网自4月17日便处于停牌状态,但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6日,乐视网、贾跃亭等在2017年共接收到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的11次监管通告,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同业竞争等公司运营监管,关联方借款与抵押,以及责令贾跃亭履行借款承诺、回国履责等多个方面。

这11则监管文件中,有5条的被监管者直接指向贾跃亭。

这5份发给贾跃亭的监管函中,两份是责令他回国履责的;一份是责令他改正的;还有两份是较为常见的监管函。

喊贾跃亭回国

关于责令回国履责的监管关注函,两份的内容相当。

在9月份的函件中,北京证监局明确要求贾跃亭在见文后立即回国,稳妥处置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后也通过上市公司多次向贾跃亭转达了回国履责的要求,但至今未见贾跃亭采取相关行动。

在12月25日的函件中,北京证监局更是明确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国。

不过,考虑到贾跃亭在国内已经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在国内诸多高消费行为将受限,而且会被限制出境,所以外界普遍认为,在处理这波债务危机前,贾跃亭不太可能回到内地。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上述通告仅为一项监管措施,如果贾跃亭未能按期回国,监管部门也没有强制手段令其归国,并没有很好的应对方法。

许峰称,上述通告主要还是非行政处罚性的监管措施,可以视为一种监管努力。

要贾跃亭改正

贾跃亭被要求改正,是因为未能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乐视网(300104)的借款承诺。

根据乐视网2015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的公告》、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贾跃亭承诺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自收到上市公司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贾跃亭将还款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乐视网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已向贾跃亭归还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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