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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支付迎来监管时代: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烧钱、补贴抢市场(2)

2017-12-28 09:28:38      参与评论()人

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成为必要条件

除了限额外,央行还条码支付的业务规范上设置了门槛。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

具体来说,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网络支付业务许可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是央行下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时给出的业务范围中的两类,目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背后的财付通都拥有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的业务许可。

目前,央行已经明确一段时间内不再新发第三方支付牌照,不少觊觎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们,只能选择花大价钱收购现有支付机构,而业务范围有互联网支付的支付公司成为香饽饽。

“市场上卖得出价格的都是业务范围有互联网支付的牌照,如果牌照涵盖收单等其他业务或者本身业务基础好,价格会更贵,叫价都要5亿元起,但是相比收紧牌照前,已经翻了很多倍。”一位第三方支付业内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

同时,央行重申了条码支付的清算管理要求。

其中,针对部分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或支付机构直连进行商户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直连的现象,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而按照央行此前下发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央行:不得通过“烧钱”“补贴”等抢占市场

在谈及条码支付的业务规范要求是否会制约支付创新发展时,央行在答记者问中强调,不能单纯追求无底线的创新,更不能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

在央行看来,部分市场机构在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时,在定价和市场推广策略中采取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导致支付行业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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