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分析|在中央不救助原则下,能取消对地方发债的规模控制吗?

2017-12-26 16:19:58      参与评论()人

在如何防范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过度借债方面,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几乎是共识。但基于这个共识,给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开正门”的力度可以有多大?财政部明确要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央行官员则撰文以个人观点建议取消中央政府对地方发债的规模控制。

12月23日,审计署网站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上,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与此同时,财政部也指出,要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有意思的是,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12月25日发表了题为《地方财政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大国经验对比》的文章。文章称,如果在财政管理上探索建立地方自治制度,在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就具备了“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法理基础。具体来说,应取消中央政府对地方发债的规模控制,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能否发得出去、以什么价格发出去,都要接受金融市场的甄别和筛选,不必担心地方乱发债。徐忠还提出,为了让责任模式回归到“谁借谁还”的风险承担的范畴之内,需要探索地方财政破产和追责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向澎湃新闻表示,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现在处置地方债问题时还是要在适当提高债务限额的基础上,从严管理。

兴业研究城投行业分析师程谦告诉澎湃新闻,将自主发债的权力下放到直接花钱的市、县级政府有利于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但前提是做好相应的制度建设。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讲师钟辉勇则认为,财政部担心一放开,地方政府就会乱发债。而在市场和地方政府普遍存在中央兜底的预期下,最后的债务还是需要财政部来解决这些问题。

徐忠在上述文章中指出,无论是联邦制政体,还是单一制政体,大国经济体的分级政府间财政体制一般都实行地方自治。各国普遍建立了财税事权相匹配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一级税收、一级举债”的财政管理体系,尽量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干预。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