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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青海省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

2017-12-25 09:16: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天(12月24日)在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青海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同时又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青海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今天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解决监管执法碎片化取得突破

督察意见说,2013年以来,青海省明确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的战略定位,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等文件,初步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2013年以来,青海省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两个统一行使”,在打破“九龙治水”和解决监管执法碎片化问题上取得突破,为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一半以上,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取得成功。开展木里矿区和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整治,下决心清理矿产无序开发活动,大力开展生态恢复,矿区植被恢复好转面积33.5平方公里。

青海省格尔木市将军楼公园景色 摄影/章轲

青海省北山林场风光。摄影/章轲

督察意见说,青海省还持续加大国土绿化力度,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5.23%提高到2016年的6.3%,2017年造林面积达到400万亩。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青海省强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2016年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8%。西宁市在西北地区率先完成主城区“煤改气”,累计改造锅炉2213.5蒸吨。开展水污染防治,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修订《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9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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