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独家丨上海P2P网贷管理办法正式稿春节前后出台 备案机构不超百家

2017-12-21 09:24: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上周五(12月15日),上海市金融办组织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行业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召开会议,会上指出,上海地区P2P网贷机构管理办法正式稿将于2018年农历春节前后下发,同时明确的还有上海地区最终备案机构数量不超过100家。

自2016年4月12日成文、2016年10月13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上海地区就已经逐步着手进行P2P网贷行业整改整治工作,随着整改验收的推进,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经过半年的排查、整改、验收,正式稿也即将浮出水面,由此,上海P2P网贷行业备案依据出台倒计时。

最终备案机构不超过100家

第一财经记者从与会人员处获悉,当前相关监管机构在整改验收结论发布之前,与第三方相关的“规则性”流程以及文件已经先行,例如将先行出台网贷备案的法律意见指引、专项审计指引以及上海地区信息披露指引等。

与会人员对记者称,会议上针对网贷机构平台业务层面,明确要求“两不一可”,即P2P平台不能做助贷业务、P2P平台不能间接推荐资产,但是P2P平台输出风控可以。

此前,已经有大量平台在输出风控层面进行布局,或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专门成立风控技术和风控模型输出部门,而大量公司的该类业务均看中了相同的市场,即想要加入金融科技市场,但自身风控能力较弱的中小型城商行、农商行。

在产品多元化、投资产品丰富的当前,大量平台针对不同的垂直业务设立了多个APP以及网站。对此,会议提出,必须按照网贷业务对各APP、各网站进行实质合规检查。

第一财经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针对市场较为关注的借贷利率计算口径问题,一直以来多次提到的借贷利率的两条红线即“24%”和“36%”的计算口径,究竟是按照APR(年度利率)计算还是按照IRR(内部收益率)计算,尚没有最终结论,但毫无疑问的是,平台以及相关第三方的费用及费率需全数披露。

此外,关于自动投标类产品不能设立具有理财性质的名称;关于同保险公司合作业务层面不能直接为保险公司做广告,并在平台上宣传保险产品。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