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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退市股欣泰电气死磕证监会 行政处罚中的博弈“秘密”(2)

2017-12-20 09:12: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欣泰电气作为原告提出,即使不进行财务造假,公司的财务指标等实质条件均符合公开发行证券要求,也不能认定“不符合发行条件”。证监会对欣泰电气的相关财务数据造假认定,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

欣泰电气称,对于证监会认定的公司违法事实并不存在争议,但证监会对于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具体数额,被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认定事实的证据来源单一且未经全面核查确认,存在非常明显的准确性疑问。欣泰电气存在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黄炜则当庭指出,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报送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骗取发行核准,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欺诈发行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无旁贷。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中,证监会最终作出与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的处罚决定。

黄炜在庭审中重申,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是发行人参与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底线要求。此外,捍卫证券市场的法律实施,是中国证监会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他表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中国证监会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行政处罚中的博弈

不服证监会处罚,提请行政复议,一审败诉又谋求二审,一再坚持死磕证监会,欣泰电气在这之中索要博弈的或许并不是改判。

“欺诈发行被处罚,上述法律给它(欣泰电气)的权利,但想要赢证监会,几乎没机会。”律师严义明对第一财经表示,一般上市公司被处罚都会选择接受,违法在前不去死磕,主要原因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尚有改过的机会,但对于欣泰点电气而言,退市相当于“死刑”,不会再有顾虑,反诉作为最后一搏,也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拖延赔偿的策略。

“上市公司被罚,如果涉及到民事集体索赔,在实际处理中,法院可以等行政诉讼结束再开庭审理。”他表示。民事赔偿相关法律确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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