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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退市股欣泰电气死磕证监会 行政处罚中的博弈“秘密”

2017-12-20 09:12: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A股市场的“民告官”案例以往并不多见,但随着证监会执法趋严,近两年不服处罚者提出抗议者也随之增加。

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引发关注。在庭审中,一审败诉的欣泰电气认为,证监会给公司开出的退市罚单过重。但证监会回应量罚适当,且没有证据证明欣泰电气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尽管二审并未当天判决,不过在外界看来,欣泰电气想要改判“几乎不太可能”。

谋求翻盘的不止欣泰电气,近者如赵薇、黄有龙夫妇,远者如*ST智慧(601519.SH),都因不服证监会处罚,一个选择申辩召开听证会,一个同样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有专业的证券法人士认为,这类事件的增多,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前证监会执法比从前更为严格,申辩或者上诉进行博弈,则是被罚者应有的权利,上市公司或者被罚个人虽然可据此拖延处罚,但“该来的总是会来”。

欣泰电气二审谋翻盘

作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亦是A股首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退(300372.SZ)(即欣泰电气)已于8月25日完成退市整理期最后的交易,正式退市。但黯然离场四个月,这家公司并未放弃最后的翻盘机会。

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公开信息显示,黄炜此前在证监会法律部任职,为法律部主任和证监会首席律师。

实际上,这次庭审距离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已过一年半时间。2016年7月5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随后表示不服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再度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一是关于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构成要件;二是关于证监会对相关财务数据造假的认定,是否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三是关于欣泰电气是否存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案件处理是否存在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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