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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荐股欺诈,微信官方查封1100个微信账号

2017-12-20 09:06: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周一,因在微信中发布推荐股票、期货等投资信息,实施诈骗、骚扰的行为,120多个微信群和1100多个微信账号被腾讯微信官方限制使用,这是互联网公司对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最新自律措施。

微信安全中心公众号12月18日发文称,近期收到用户投诉,有部分用户存在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的行为。对此,微信安全团队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持续打击。

所谓“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是指包括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数字货币等具有风险性的投资产品。

通过用户举报,经核实确认,截至目前,腾讯微信共计对120多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近年来,金融欺诈信息越来越多通过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移动终端应用传播,荐股类信息充斥网络空间,不仅对网络用户进行持续骚扰,并且利用可乘之机实施诈骗。

微信安全中心总结了四种荐股信息欺诈模式。

一是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或充值,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二是设立所谓“牛股” "黑马行情"等预测类公共账号吸引关注,或在各种社交群组,利用这种噱头,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如分红或月费年费等。

三是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逢低建仓,提前在低价位大量购入某个“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后,再以发布推荐等名义,诱骗大量个人用户资金入场,等价格拉升后迅速卖出,获利逃离出场。

四是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伪造交易系统,利用荐股类话术,以高盈利为诱饵,诱骗用户注资到假冒的交易系统,并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记者了解到,公众经常收到荐股信息有时看似能预测准确,但实际上是精心设计的骗局。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

事实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的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借机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以荐股为噱头实施金融欺诈的人员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也未在真正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过。

微信官方表示,微信个人账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建议信息,或发布含有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交流沟通渠道等信息的,不得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核实,微信平台有权依法依规对相关个人账号以及聊天群组进行处理。

今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月,广东网信办经立案调查,认定腾讯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微信公众号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并依法决定对腾讯公司作出最高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第一财经,涉及平台型媒体,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公号作者应对自己生产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要负更大的责任,作为直接内容的创作者和推介者,应能判断内容会否对读者产生误导。如果要求腾讯微信对所有公众号文章承担审核责任,有较大的操作难度。

不过,对于比较敏感的领域如金融信息、医院、保健品等,刘晓春认为,平台媒体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审查义务,并且明确提示风险,对于广告性质的内容应当严格落实广告标识义务,如果避开了《广告法》关于明确标识广告的规定,读者会无法分辨阅读到的文章是否是广告。

编辑: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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