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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制定“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特别法”(2)

2017-12-18 13:56:1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专家们调研还发现,长久以来,为保证北京与天津的经济发展,河北无论在资源开发利用还是承接京津两地的落后产能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和牺牲。利益的平衡依靠公民的自觉意识和醒悟很难实现,规划和政策引导也不够。推动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需要特别立法建立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

上述专家们建议,国家应适时制定“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特别法”,该法专门用于解决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问题,是这一地区生态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法,是专门针对区域责任、区域行动、区域协调的立法,是一部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这部法的原则包括大气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伙伴协作原则、协调保护与自主性相结合和以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原则。

孙佑海说,京津冀大气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必须向既监管行政区域,又监管跨行政区域的大区域模式转变。根据“十三五”规划,首先可以考虑尝试设立“区域环境保护司”和“流域环境保护司”。前者统筹几个督查机构,把京津冀地区单列。

专家们还列出了一系列制定“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特别法”可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统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多规合一”制度和城市增长边界制度;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制度;统一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度;统一的政府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下的煤炭石油总量限制制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下的统一的总量控制、排放指标分配体系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统一的监测制度、环境应急和防治协调制度;统一的公益诉讼措施等。

“除京津冀地区区域之外,还有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也需要以京津冀地区为样板,制定相应的特别法。”孙佑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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