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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险企董监高门槛:学历需本科以上,拟建准入黑名单(2)

2017-12-15 09:16:17      参与评论()人

二是5年内受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达到2次;

三是5年内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监管函累计达到3次,或者3年内被监管谈话累计达到3次;

四是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

五是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对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保险机构董监高及所在保险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即便进入保险机构,高管们依旧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考核。《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机构的董监高若是超过3年未从事保险业,其任职资格将自动失效。

今年以来,保监会对于保险行业高管的监管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在5月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当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大保险公司在高管任职资格把关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建立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在公开场合表示:“无论是监管干部还是公司高管,都必须常怀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道德、敬畏人民,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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