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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017-12-15 09:14:34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总公司)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铁建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铁建总公司名称为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铁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承继。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660R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0 年 8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中国铁道建筑报》出版发行(限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报》编辑部经营,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铁路、地铁、公路、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程的技术咨询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或分项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汽车、小轿车的销售;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以及铁路专用器材的批发、零售;组织直属企业的生产;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器材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广告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与改制及更名前一致,无变化。上述事项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控股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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