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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防气荒:鼓励更多投资主体进入清洁供暖市场(2)

2017-12-15 09:09:43      参与评论()人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审批、项目用地、工程施工、城市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天然气管网、配电网、热力管网等清洁能源供应相关项目尽快建成投运。结合清洁能源供需情况,会同企业做好清洁能源供应的总体调配和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通过煤电灵活性改造、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持风电、光伏保障消纳外电量更多用于清洁供暖,减少弃风弃光。

四、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遵循“‘煤改气’要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地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原则,督促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商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同时,要督促地方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严格履行供气协议,冬季保供期间需增供的要提前制定计划,并与上游供气商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平稳用气。

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鼓励综合利用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支持清洁供暖。加快建设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中俄东线、进口LNG等气源引进和建设步伐,推进全国长输管道互联互通。具备扩建条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储罐,扩建增压、气化设施,按实际接收LNG能力进行核定。各地要抓紧落实《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提升应急储气能力。

六、国家电网、蒙西电网和新增配电网企业要结合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加强与相关地区“煤改电”规划的协调配合,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电网企业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要求。各发电企业要抓好电力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参与供暖用电直接交易,特别是热电联产企业要确保安全稳定生产,与供热企业共同保障供热区域内供热安全。电力调度机构在做好正常调度工作的同时,还要创新调度方式,支持电供暖企业(用户)与发电企业间的电力直接交易。

七、地热企业要充分发挥好地热供暖的优势,不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扩大地热资源开发,增加地热供暖面积。生物质供暖企业可单独或由第三方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在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供暖。将清洁供暖与新能源消纳相结合,鼓励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外的新能源电量,积极参与供暖用电直接交易。

关键词: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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