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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放宽除民营银行外,中资银行及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

2017-12-14 09:12:4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2月13日晚,银监会官网发布《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通知,指出,将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

银监会指出,结合当前银行业战略转型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要,银监会将继续推动改善银行业投资和市场环境,支持外资更广泛地参与我金融市场发展,提升银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下一步,银监会还将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方向是:

一是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二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三是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引导其发挥经营优势,提升竞争力。

银监会表示,相关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修订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及完善相应的审慎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在拓展开放政策空间、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坚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早前11月9日,据中国外交部网站,外交部表示,中方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大幅度放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的市场准入。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面,从去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就不断通过政策及吹风,表明要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3月,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托管、咨询服务等业务资格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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