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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山水城市的特色风貌

2017-12-13 19:30:26      参与评论()人

通知提出,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0平方公里以内。

通知强调,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南明河、百花湖沿岸等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山水城市的特色风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1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贵阳是贵州省省会,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全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贵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12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贵阳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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