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莎普爱思将延期回复上证所问询函: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完善(2)

2017-12-13 09:21:35      参与评论()人

上述两份文件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与此同时,立即开展广告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6 日晚间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获悉《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 号),因相关事项待核实,公司紧急申请 2017 年 12 月 7 日全天停牌。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浙食药监函〔2017〕209 号)文件。公司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上述通知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上述文件后,立即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因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工作和具体措施待落实,公司申请自2017 年 12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问询函》和《关注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进行认真分析并逐项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鉴于对《问询函》和《关注函》相关事宜的回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核实、完善,无法按期于2017 年 12 月 13 日前完成相关回复。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完成《问询函》和《关注函》回复并披露后,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关键词:快讯

为您推荐: